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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物本·《刑罚的历史》第六章 形形色色的死刑(1)
作者:狸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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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转载】读物本 / 古代字数: 8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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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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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简介

罗翔,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法老师 。 阅读本书,跟着网友戏称“法外狂徒张三”的罗翔老师,一起学习古代刑罚的历史知识。

更新时间

首发时间2023-10-09 09:11:08
更新时间2023-10-09 1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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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正文

第六章 形形色色的死刑

一、死刑纵览

1.绞

1.

绞刑,又称缢刑,是古代死刑中最“人道”的一种,它为罪人保其全尸,在非常注重“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损”的古代,这种刑罚当属最轻之死刑。绞刑最早见于春秋时期,《左传·哀公二年》有“若其有罪,绞缢以戮”的记载,杜预注解说:“绞,所以缢人物。”也即用绳带之类,将人缢死。按照沈家本推测,绞刑应该起源于自缢行为。春秋时,鲁杀公子庆父,郑杀公孙黑,楚杀成得臣、公子侧,皆让罪人自缢。

 

2.

与绞刑相似的是罄(磬)刑。《礼记·文王世子》云“公族起有死罪则磬于甸人”,郑玄注解说:“县(悬)缢杀之曰磬。”磬的本意原是古代的乐器,用石头或玉作成,演奏时,将磬悬于木架之上。古人联想丰富,人被缢杀之后,尸体高悬于室,类似磬这种乐器,因此把缢死后尸体的悬挂状态称为“磬”。北周规定死刑五种:一磬,二绞,三斩,四枭,五裂。磬与绞分列,说明它们在执行时可能存有区别。绞刑只需用绳索把人勒死,而不一定要悬挂,但磬刑在缢后可能还须悬挂。

 

3.

绞刑正式进入法典,始于北周、北齐。隋《开皇律》沿用,定死罪为绞、斩二刑。从此以后,绞刑作为正刑,此后除元代有斩无绞,其余各朝均列于正刑内,一直延续至清末。和其他死罪相比,绞刑是最轻的死刑。绞缢能使人保持完整的尸体,因此一般用于罪轻的死囚,或者是对犯死罪的皇亲国戚、高官权贵的一种“恩赐”。如安史之乱时,唐玄宗偕杨贵妃逃至马嵬坡前,将士相逼,玄宗不得不赐杨贵妃自缢,其时杨贵妃才38岁,可怜杨贵妃被赐死时还说:“妾诚负国恩,死无恨矣。”

 

4.

在中国古代,绞刑并非以西方常见的悬吊方式处死犯人,而是慢慢地把犯人绞勒死,其残忍性可想而知。绞刑的方式一般有三种:一是将犯人跪绑于行刑柱上,然后用绳圈套在犯人颈上,由两名行刑人员各在绳套上插进一个小棒,然后把绳子绞紧将犯人勒死;另一种则是将犯人立绑于行刑柱,套绳圈于颈,由执刑者在柱后逐渐绞紧,把犯人勒死;第三种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旋转弓。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也就越来越少,直到最后断气。

 

5.

这类刑罚让受刑人在死亡之前,仍要承受巨大的痛苦,因此很多人都事先给刽子手行贿,以避免更大的痛苦。清代著名文学家方苞在《狱中杂记》曾有这种记载:“凡死刑狱上,行刑者先俟于门外,使其党入索财物……其绞缢,曰:‘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然后得死’。”

 

2.斩杀

6.

斩杀之刑,今人俗称杀头,这是古代最常见的死刑执行方法之一。先秦时,“斩”特指斩腰,而非斩首,而“杀”是将人身首分离,因此《周礼·秋官·掌戮》的注解说:“斩以斧钺,若今要(腰)斩也;杀以刀刃,若今弃市也。”斩和杀之间的区别一目了然。汉以后,腰斩、斩首都被统称为斩,刘熙《释名》云:“斫头曰斩,斩腰曰腰斩。”但为了相互区分,汉代改称斩首为“杀”、腰斩为“斩”。隋唐时期,腰斩被废止,因此斩和杀也就合二为一,都指让人身首异处的斩首之刑。

 

7.

由于斩刑让人头颅和身体分离,就像木头断裂分异、殊绝,所以五代时期,常以殊死指代斩刑,或将应受斩刑之罪称为殊死之罪。如北齐大辟四等,其中“斩刑,殊身首”,“绞刑,死而不殊”。从死者的痛苦程度而言,斩杀算是最轻的,一刀毙命。但斩死者不能保留全尸,这对罪人而言,实是一种莫大的侮辱,因此在死刑等级中,斩要严厉于绞刑。自隋定死刑为斩、绞二等,以后历朝皆循此制(除元朝外,有斩无绞),死刑唯此两项,至于凌迟等其他死刑方法,并不入正刑之类。斩首作为一种正刑,在清亡后才被枪毙所取代。

 

8.

最初,无论腰斩还是斩首,其刑具都是斧头,所以斩字部首从“斤”而非“刀”,这是因为上古时期,刀是用青铜制成,而青铜较软,不够锋利,只有做成斧,才能轻易让人毙命,铁器普及后,刀才渐渐取代斧,成为斩刑的刑具。但刀虽然锋利,却也容易磨损,行刑时还是需要技巧,因此职业刽子手也就应运而生。这种行刑人能将杀人技巧演练得炉火纯青。瞄准犯人颈部的脊椎骨空隙,一刀下去,犯人就能登时毙命。

 

9.

较之斩首,腰斩更为残忍,《汉书·张苍传》对此刑执行场面有过描述:“苍坐法当斩,解衣伏质,身长大,肥白如瓠……”,罪人被剥去衣服,趴伏在质(类似于现今菜场砍肉的大木砧)上,然后用斧钺将罪人从腰部斩杀,使人一分为二,因此此刑也被称为一刀两断。腰斩之后,罪人并非马上毙命,受刑之后知觉尚存,必然要经过一番痛苦的抽搐挣扎才能气绝。明成祖杀方孝孺时用的就是腰斩,据说方孝孺被一刀两断之后,仍能能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十二个“篡”字。

 

10.

清朝雍正年间,福建学政俞鸿图,因其妾收贿,勾结仆人在考场作弊,俞鸿图后被腰斩,俞鸿图被斩为两段后,在地乱滚,以手蘸血,一连在地上写了七个“惨”字方才断气。雍正听闻此事,才下令废除了腰斩之刑。

秦朝开国元勋李斯就曾为赵高陷害,腰斩于咸阳,并夷三族。临刑之时他对儿子说:“我想和你牵着黄狗,驾着苍鹰,出上蔡东门去打野兔子,可惜再也不能够啦。”言罢父子抱头痛哭,双双被害。

 

11.

李白《行路难》曾提及此事,无限感喟,诗曰:“陆机雄才岂自保,李斯税驾苦不早。华亭鹤唳讵可闻,上蔡苍鹰何足道。”如果李斯能早点功成身退,又何至遭此厄运。

南北朝时,腰斩渐被废止,唐以后的法律皆无腰斩规定,虽然后代史书不乏腰斩处死的记载,即使在盛世唐朝,也不乏此刑之适用。如《资治通鉴》记载:贞观二十二年(648),“太宗怒,腰斩辩机,杀奴婢十余人”。辩机因与高阳公主私通,唐太宗下令腰斩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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