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剧本角色

丁义峰
男,0岁
落魄律师,因揭发自家律所黑幕而被全行业封杀,蛰伏多年,偶然的机会他重出江湖卷入一桩看似铁证如山的案件,他决心以“无罪辩护”来挽回自己的声誉和机会。

毛卫卫
男,0岁
金喜妹儿子,出身残缺,幼小遭到大面积烧伤。使他对外界抱有极大的恶意。

孙瑜
女,0岁
“铁面”公诉人,面冷心热,是个执着于工作的“女强人”。

金喜妹
女,0岁
按摩女,“宁做恶女,不做弱女”是她信奉的人生信条,从而走上“为爱赴死”的不归路。一心救子,因杀死客户成为案件的嫌疑人,从嫌犯到无助的绝望。

老师
男,0岁
这个角色非常的神秘,他的简介遗失在星辰大海~

邓学军
男,0岁
这个角色非常的神秘,他的简介遗失在星辰大海~
欢迎收听肆顾门出品多人普本
《最后的真相》
本剧改编同名影视
如有雷同 纯属雷同
试本CV
@唠叨/@夏雪天r/@_674/@阿May
报幕:@圣枫
干音:@快乐的小狐狸
角色:
丁义峰:36岁,落魄律师,因揭发自家律所黑幕而被全行业封杀,蛰伏多年。偶然的机会他重出江湖卷入一桩看似铁证如山的案件,他决心以“无罪辩护”来挽回自己的声誉和机会。(别嘴瓢就行!)(兼马双喜:死者,老头,金喜妹的客人兼情人,55岁左右的男人,声线别太老。)
毛卫卫:金喜妹儿子,22岁,出身残缺,没有父亲养育,后天遭难,幼小遭到大面积烧伤。使他对外界抱有极大的恶意,与母亲关系一直不好。(兼其余同颜色角色,角色较多,注意区分声线。)
孙瑜:35岁,“铁面”公诉人,面冷心热,是个执着于工作的“女强人”。与丁义峰在法庭上是亦敌亦友。冷静,干练。(兼同颜色角色)
金喜妹:45岁,按摩女,因杀死客户成为案件的嫌疑人,从嫌犯到无助的绝望,“为爱赴死”一心救子,从而走上不归路。。前期表现的很平静,后期情绪波动会比较大。(兼其他同颜色角色)
正 文
0.30大排档环境
丁义峰:(OS)我叫丁义峰,曾经是德诚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因为所里有人暗中收取好处扭曲案件实情,我把自己的老东家给告了......虽然他们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现在,也没有哪一家律师所敢再用我......如果不是我老师的推荐,我可能到现在还因为非法讨债被关在看守所里......
老师:我有个同学叫邓学军,也是开律所的,最近正在招人,我在他那还有点面子,这是他的名片,你明天去看看......
丁义峰:(喝酒)老师,我现在就一混蛋,帮不了别人也不想帮......(被打断)
老师:你妈妈还在安养院吧,你现在这样怎么照顾她?......他会开工资的。
丁义峰:(沉默)
1.31转场(鼎峰律所)
邓学军:(戏谑口吻)丁~义峰,我知道你的事,你这种大人物,怎么稀罕来我这种小律所啊?
丁义峰:我听说师兄很有胸怀,海纳百川,而且善待人才......
邓学军:(大笑)会说话,是块料,难怪王老师会推荐你来,那就不啰嗦了,实习期三个月,工资1500,项目二八开。
丁义峰:1500??
邓学军:二八开!
丁义峰:(长叹一口气)什么时候入职?
2.08打开抽屉,拿出档案袋
邓学军:这有一个法律援助,你先做着......
2.14翻文件
丁义峰:(低声)按摩女故意杀人......被害人马双喜,被告金喜妹在被害人没有防备的情况下......
邓学军:这是个铁案,你呢,走个流程就行,记住了,别给我出什么岔子......
2.35敲门声
邓学军:进来!
2.36开门,脚步声入
肖珊珊:主任,您找我?
邓学军:这是所里实习律师肖珊珊,我让她跟着你,没问题吧?哦,珊珊,这位可是鼎鼎大名的丁义峰律师,你跟着她好好学,知道吗?
肖珊珊:好的,主任。你好丁律师。
丁义峰:(抬头看了一眼)案子看过了吗?
肖珊珊:看过了,铁案,按摩女上门服务,为了钱把人打死了,证据确凿,凶手也承认自己蓄意谋杀。
丁义峰:当事人怎么说?
肖珊珊:还没见。
丁义峰:(愣住)还没见?再有几天就要开庭了,你们连当事人都还没见过??
邓学军:丁律师这么快就进入状态了,好!那你们去忙吧!记住,别出岔子!
3.36转场
打开铁门,金喜妹被带到审讯室,坐下
丁义峰:你好,金喜妹。我是法院为你指派的律师丁义峰......
金喜妹:我没要律师......
丁义峰:法律规定,可能判无期或者死刑的犯人,必须要有律师,免费的。
金喜妹:(沉默)
丁义峰:我有几个问题想要先了解一下,死者跟你是什么关系?
金喜妹:什么时候能判?
丁义峰:我们先要把案情梳理清楚,更有利于法院审判,明白吗?
金喜妹:我是按摩的,死的那个是我的客人。
丁义峰:你为什么要杀他?
金喜妹:他欠我按摩钱。
丁义峰:多少钱?
金喜妹:2000。
丁义峰:按一次多少钱?
金喜妹:200
丁义峰:一共十次,为什么偏偏这次要杀人啊?
金喜妹:忍不了了。
丁义峰:所以你是蓄意谋杀?为了两千块钱就杀人,不值当吧?
金喜妹:不全是因为钱,主要是他老不给我,恨!
丁义峰:(轻笑)资料上显示,案发当晚你们都喝了酒,被捕时你身上有很多的伤,上衣被撕开了,案发当晚到底发生了什么?
金喜妹:我找他去要钱,他不给,就打起来了......
丁义峰:那他撕你衣服,是想强奸你吗?
金喜妹:(愣愣的看着丁义峰)
丁义峰:你好好想想,这可以决定你的生死。
金喜妹:(沉默)我累了......
5.37闪回
肖珊珊:你刚刚那叫诱供,知道吗?
丁义峰:主任派你来是监视我的吧?
肖珊珊:当然不是!
丁义峰:那你捣什么乱?你是辩护人还是我是辩护人啊?
肖珊珊:她的口供里从来没出现过强奸两个字。
丁义峰:我刚才问她这句的时候,她犹豫了你没看见吗?
肖珊珊:说话慢就叫犹豫吗?
丁义峰:你还年轻,有很多事情你没有经历过你不懂。但是我要告诉你,真相不会只浮在表面上。比如她说她是正规按摩的,你信吗?
肖珊珊:她就算真的是特殊服务又怎么样呢?到客人家上门服务,强奸?谁信呢?而且人家也认了,主任说了,别自找麻烦了。
丁义峰:要是怕麻烦就别跟着我了,案子我自己打。
6.27走远
肖珊珊:(大喊)刑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反抗强奸拥有无限防卫权,丁义峰,我知道你在想什么!这么多年没有接案子了,好不容易有一个,想赢是吧?我看你是想赢想疯了!
6.44转场开庭前2天(迷情按摩店)
吴桂珍:大兄弟,第一次来吗?
丁义峰:嗯,来过,一个姓金的给按过,最近怎么没见她了?
吴桂珍:(欲言又止)她......
丁义峰:你们这儿最近是不是风声有点紧啊?
吴桂珍:没有啊......大兄弟,加钟吗?
丁义峰:加......你真不知道金喜妹去哪了吗?
吴桂珍:不知道......
丁义峰:(试探)我怎么听说她被抓了,还被判了死刑?
吴桂珍:(紧张)你到底是谁?
丁义峰:(翻身)别紧张......我也不瞒你了,我是她律师......
吴桂珍:你是律师?......她...她真的是死刑吗?
丁义峰:很有可能,还有两天就开庭了。我知道你是金喜妹的朋友......
吴桂珍:她不是这种人......
丁义峰:要是有什么线索的话,你一定得告诉我。
7.44转场次日,庭审
法槌
审判长:现在开庭!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孙瑜:2009年9月28日,被告人金喜妹因服务费纠纷前往被害人马双喜家中,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被告人用烟灰缸重击被害人头部数次致其死亡。经公安机关依法调取的证据能够互相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以上事实并得到被告人供述的佐证。被告人曾因暴力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本案被告人的犯罪意图明显且手段残忍,建议法庭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审判长:被告人金喜妹,请对起诉书中的内容进行陈述辩解!
金喜妹:我认罪......
审判长:辩护人,对于物证调查结果有没有质疑的?
丁义峰:有!
8.49脚步声入
丁义峰:调查结果中明确提及了被告人到案时身上有许多的伤痕,包括太阳穴附近一处明显的外伤,上衣也被强行撕开。此外,尸检结果显示,死者的血液中含有大量的酒精成分,完全超出了醉酒的标准。而公诉人的描述忽略了这些事实极其片面。根据我方的调查结果,死者在酒后对被告实行了强奸,而被告在反抗过程中致其死亡。因此,我主张我的当事人当晚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审判长:关于强奸这一主张,辩护人有没有需要提交的证据?
丁义峰:我想申请证人出庭!
9.32闪回
丁义峰:请证人说明身份。
吴桂珍:我叫吴桂珍,我跟金喜妹是同事。
丁义峰:被告跟死者之间是什么关系?
吴桂珍:他是喜妹的客人。
丁义峰:依你来看,死者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吴桂珍:那就是个酒鬼,而且他脾气不好,经常打人。有几次喜妹从他家回来,身上都带着伤呢。
孙瑜:反对!证人的说法没有事实依据。
丁义峰:有依据!我让死者自己来证明!
10.07播放
音效:你自己不行,她道什么歉呀?我不行吗?你她妈的找了一帮七扭八歪的说我不行,你脱裤子.....让她给我道歉!她道什么歉,是你自己不行!她道什么歉。你,你她妈别拍了......
丁义峰:该视频画面佐证了证人的证明,死者是一个情绪不稳定,有暴力倾向,并且在酒后不能很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而我的当事人当晚面对的就是这样一个暴力男人。案发当晚她的确是奔着金钱交易的目的去的,但是两人并没有达成一致,毕竟死者还欠着她2000元的酬劳。所以死者认为,反正已经欠了这么多了,也不差这一次,于是借着酒劲习惯性的对她提出了性要求,并且(打断)...
孙瑜:反对,对方发问不当!辩护人对于案发当时的描述只是想象,没有证据。
审判长:请辩护人注意发问方式!
丁义峰:当晚,被告所穿衣服的材质属于雪纺材质,我买了一件一模一样的衣服,这种衣服除非用力去撕,否则很难撕开,那么试问,如果不是奔着性目的,如此费劲的撕一件衣服干嘛呢?
孙瑜:审判长,我申请向辩方证人发问!
审判长:可以发问。
孙瑜:证人,强奸这种事之前在她们两人之间发生过吗?请你如实告知法庭!
吴桂珍:我...我不知道。但是我觉得(被打断)
孙瑜:你觉得!那就是说死者之前并没有做过这种事。
丁义峰:刚刚我证人说的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每次金喜妹从马双喜的家里回来的时候,身上都带着伤!
孙瑜:如果死者真如辩方所描述的那样,是个无赖,是个暴徒,那被告为何还要屡次主动前往死者家中呢?考虑到被告的职业性质,就算是有性要求存在,强奸恐怕也很难成立。
丁义峰:你错了,不管她的职业是什么,首先她是一名普通的女性,一名普通的女性主动到男性家里,就意味着同意跟他发生性关系吗。那么,公诉人休庭后到我家里来喝杯茶,是否意味着愿意跟我发生性关系呢?
审判长:辩护人,注意你的言辞。
孙瑜:视频什么时候拍的?
吴桂珍:大概两年前吧。
孙瑜:一份两年前没头没尾的视频怎么就能证明死者是个暴徒?况且时间流逝,境遇改变,谁又能保证人不会变?恰好我这里也有一份证据,能够证明死者并非是辩护人所描述的那样子。
12.56播放声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