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554】
读物本·《去古人的庭院散步》婚姻家庭(四)
作者:狸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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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转载】读物本 / 字数: 8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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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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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简介

呈现在读者面前的是一部读史札记,它以古人社会生活为范围,内容包括古人的婚姻,家庭生活,人口的再生产,死亡,丧葬,迁徙和社会救济,社会结构中人们的群体生活,古人衣饰的规制与风尚,古人的文化娱乐。

更新时间

首发时间2025-05-08 16:26:50
更新时间2025-05-08 16: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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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正文

婚姻家庭

秦汉以降的家庭结构

 

1.

历史上家庭结构和家内人际关系是个大题目,作一部有相当分量的专书也不一定说得清楚。讲家庭结构更需要统计资料,梁方仲据二十四史等载籍整理的《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对它的研究很有用,但也很不够用。这篇小文只是就笔者掌握的资料,想写什么就写什么了。

家庭结构的内容,包含家庭规模、成员和主体。孟子讲“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是说一般人的家庭是八口人。同时期李悝在计算普通人家庭经济时说:“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汉书·食货志》)又是说一家是五口人。秦汉以后,人们讲到家庭人口,或说“八口之家”,或说“五口之家”,大体上可以这样说:秦汉以来家庭人口在八口左右,或五口上下,换句话说,一般家庭是五至八个人。

 

2.

商鞅变法,强令有两个成年男子的家庭分居,故秦汉以后,大量出现五口左右的家庭。贾谊说:秦朝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借父耰锄,虑有德色;母取箕帚,立有谇语”(《汉书·贾谊传》)。这是说有家产的父子分开过,各自组织家庭,没有家产的,儿子离开家庭,剩下父母。父子分家,相当彻底,从财产的严格所有权上分辨最清楚,儿子不愿意向父亲借农具,害怕父亲表现出施恩的脸色,而使自己处于难堪的地位。同样,母亲到儿子家拿笤帚畚箕一用,竟会遭到责嚷。这些做法和心理无不表明父子是分得一清二楚的两家人。

 

3.

晁错讲到汉朝农民的痛苦,说:“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汉书·食货志》)以五口之家举例,理应表明当时五口人家的普遍性。两汉政府实行举孝廉政策,要把地方上著名的“孝悌、有行义”的人吸收到政府中来(《汉书·宣帝纪》)。被举的孝廉既是实行孝道的模范,与父母同居应是当然的前提,但是东汉产生“察孝廉,父别居”的民谣(葛洪《抱朴子·外篇·审举》)。孝廉尚且同父母分居,其他的可想而知了。社会的现实是成亲的儿子与父母在一起生活的不多。而在一起的家庭,有时会受到社会的敬重,如西汉末年刘秀舅氏樊重、樊宏家庭“三世共财”,被视为“礼仪恩德行于乡里”之家(《后汉书·樊宏传》)。此种礼敬恰说明这类家庭的稀少。

 

4.

南北朝以后父子分家的现象也很普遍。刘宋时周朗说:“今士大夫以下,父母在而兄弟异计,十家而七矣;庶民父子殊产,亦八家而五矣。”(《宋书·周朗传》)无论是士大夫、平民,多达百分之六七十的家庭是父子析居的,正因此聚居成为可贵的事,刘宋酉阳县人董阳“三世同居,外无异门,内无异烟”,被政府表彰为“笃行董氏之闾”,蠲免赋役(《南史·孝义传》)。隋代,四川、陕西南部的庶民之家,“父子率多异居”(《隋书·地理志》)。江南民间大体也是父子分开过。而在岭南,父子不但析居,如果父亲贫穷,还有卖身于儿子的现象(《隋书·地理志》)。四川、陕南子孙与父祖别籍异财的现象继续到宋代。可能是异居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北宋政府加以干预,宋太祖开宝元年(968)令地方官劝谕父子共居,否则治罪(《续资治通鉴长编》开宝元年六月癸亥条)。次年更下令,有违犯的处以死刑(同上,二年八月丁亥条)。政府的决心正说明析居问题的严重。

 

5.

五口之家应是父子分离后的家庭,其成员为丈夫、妻子和他们的未成年的儿女,间有未成年的弟或妹,基本上是两代人,其中以夫妻为家庭的主体,丈夫是家庭的主宰。这类家庭也可能有鳏父,或寡母,从而组成三代家庭,但仍以第二代夫妇为家庭主体,第二代男性为实际家长。这种家庭排斥已婚的兄弟在一起,历朝政府所表彰的“三世同财”,主要是兄弟同居共爨(cuàn),那是另一类型的家庭。

八口之家基本上是三代人,若第二代有兄弟妯娌,第一代男性在,则为家长,主体仍在第二代。丧失父母,兄弟妯娌很少在一起的,这样的八口之家罕见。下面我们将有机会说到一些事例,这里不赘。

 

6.

五口之家,八口之家,在成员多寡、家长等方面有区别,以壮年夫妇为主干则是共同的。它们的成员数额差别不大,血统上不过两三代,到四代的甚少。五口之家是小家庭,八口之家是中小型家庭,与五口之家接近,之所以不称为大家庭,因为还有“百口之家”的真正大家庭存在。

历史上不乏百口之家,或自称,或被人称为“百口之家”的家庭,多是贵族、官僚之家。成员包括三代以上的血缘亲属,其中至少在一代人中有兄弟妯娌成分。如以四世同堂来说,第一代可能没有兄弟、妯娌,第二代、三代必然会有。这个家庭不仅有男女主人,还有男女奴仆,还会有寄食的姻亲,所以又说是“尊卑百口”。

 

7.

它的家长,在贵胄之家是有爵位的人,在百官之家,一般是官职高的长辈,在这里官职重要,但不是绝对的。如北宋初年,王溥官至宰相,其父王祚虽只做过刺史、防御使,但家庭中仍以王祚为主,百官到王府拜见宰相王溥,王祚每每作主人招待客人,坐主人席,王溥在左右侍候,客人哪能安心,每当王溥让酒,客人离席告罪,可是王祚却说:这是小犬,诸位请不要起身,安心受他的敬酒(《宋史·王溥传》)。尊为宰相的王溥在家中不是家长。百口之家是大家庭,它与宗族同爨的还有所不同。民间几世同居的,成员可以多到几十几百,历史上不称它为“百口之家”,以别于贵胄官僚家庭。这种同宗义居,也是大家庭,不过更确切地说应是宗族家庭。

 

8.

概括起来,秦汉以来的古代家庭,有三种类型。一是小家庭,以一夫一妻为主干;二是中小型家庭,以有父母、子媳共居为特征的人口不是很多的家庭;三是贵族官僚的大家庭,少量存在的宗族家庭是大家庭的变形。小型和中小型家庭的数量远远多于大家庭,而小家庭比中小型家庭还要发达。

何以小家庭、中小型家庭多?这与家内矛盾的发展有关系。在家庭中,家长是主宰,家庭财产为他所有,子女是他的财产,甚至妻子也是,他支配家庭经济,督率子弟经营生产,子弟的收入交家长,而家属不能随便动用家庭财产。家长对子女有处罚权,送审权,有时候还有杀子权。子孙要尽孝,以家长的意志为意志,是非为是非。这样在家庭内部分为管制与被管制两种人,两者不可避免地要发生冲突,要出现家属反对家长的斗争,所以历史上家内不和是常见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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