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入住乡下大屋
01
故事讲的是一位芳华已逝的老小姐,她一时头脑发了昏,扔下城里神仙般的快活日子不过,跑到一座家具齐全的乡下大屋去避暑,结果,却发现自己卷进了一桩不可思议的罪行当中。新闻界和警察局若是见了这种案子,一向都是笑逐颜开,因为有了它们,他们才会生意兴隆。
二十年来,我的生活一直颇为舒坦;每一年的春天,我都会把窗台上的花池种好,然后收起地毯,支起雨篷,给家具罩上棕色的麻布;而每一年的炎夏,我都会跟友人辞别,在目送她们汗流浃背地离去之后,便前往宁静的乡间,惬意地安置下来。在那里,邮差每天会送三次信,供水则不必依赖屋顶上的水箱。
然而这一次,在随后的日子里,我却陷入了彻底的疯狂。每每想起在向阳山庄度过的那几个月,我都怀疑自己是否真的活着回来了。事实上,那些痛苦经历给我的折磨正在日渐显露出来。我的头发彻底变成了灰色的。昨天莉蒂刚刚提醒过我。她叫我洗头时在水里面掺一些靛青剂(bluing,一种将灰色染成银白色的染剂。——译注),这样能让头发泛出银光,不再显得那么枯黄。我素来讳疾忌医,不耐烦地打断了她的话。
“不!”我尖叫道,“我这辈子也不会用靛青剂,更不会用什么上浆剂(starch,如天然淀粉等用于使布料挺直的各种物质。——译注)!”
02
莉蒂说,自从那个可怕的夏天过后,她确实变得有些怯懦,可是,倒还算不上胆色尽失。天晓得这话是真是假!每次她开始哭哭唧唧走来走去的时候,我唯一需要做的,就是吓唬她要再去一次向阳山庄。对此,她的反应却是假装心向往之——单单从这点看来,你就可以知道,在那儿度过的那个夏天,决非一次成功之旅。
关于此事的新闻报道全都捕风捉影,语焉不详。有篇报道提到过我一次,但文中的我,仅仅是事件发生时的房客。因此,我认为,我理应说出我所知道的内情。贾米森警官虽然没有给我颁发什么书面的荣誉证书,但他曾亲口承认,如果没有我的帮助,他永远都破不了这个案子。
要开始这个故事,时间得退回到数年以前,确切地说,是十三年以前。
那一年,我的兄长辞世而去,将一双儿女留给了我。当时的哈尔西年方十一,格特鲁德则只有七岁。突然之间,为人母亲的所有职责全都压到了我的肩上。
要想精通为母之道,必须从孩子甫一出世就开始练习。这就好比一个男人,开始只能抱起一头小牛犊,最后竟然可以扛着一头公牛履险如夷。无论如何,我尽了全力。
等格特鲁德过了绑发带的年纪,而哈尔西也开始需要围巾扣,并且穿起长裤时——这可让我在缝缝补补的活计上省了不少力气——我就送他们分头上了名校。自那以后,我的主要任务就变成了鸿雁传书,外加在每年三个月的暑假里,为他们重新添置行头,审查交友名单,并且,在各个方面展示我已束之高阁长达九个月的养母之情。
03
我很怀念与他们共度的那些夏天。不久,他们先后进了寄宿学校和大学。此后的假期里,大部分时间他们都和朋友在一起。我渐渐发现,尽管自己一直定期给他们写信,但我在支票上的签名,显然要比信件上的签名更受欢迎。
不过,当哈尔西完成他的电气课程,而格特鲁德也从寄宿学校毕业,两人双双回到家里住下来时,情况便突然有所不同了。
格特鲁德回来的那年冬天,我整天都是围着她转。要在大半夜去某个聚会接她回家;还要在第二天的小睡间隙带她去裁缝店;此外,我还得设法让那些不够格的年轻人打退堂鼓,他们不是脑袋空空,就是一贫如洗。同时,我也学到了不少新东西:比如要说“文胸”,不能说“奶罩”;要说“礼袍”或者“礼服”,而不能简单地只说“裙子”;嘴上无毛的大二学生不是“男孩”,而是“男人”。
哈尔西就不需要我去管这么多了。而且,由于那年冬天他们拿到了他们母亲留下的遗产,我的职责就逐渐仅仅停留在了纯粹的精神层面上。当然,哈尔西买了辆车,我也学会了如何在我的软帽上蒙一袭灰色的粗呢面罩。很快,我便习惯了绝不驻足去看那些被车撞倒的狗。人们总是因为他们的小狗闹得很不愉快。
这些额外教育使我成了一个跟得上潮流的单身姑妈,到了第二年春天,我与他们之间就不再冲突频仍了。因此,当哈尔西提议去阿迪隆达克山脉(Adirondacks,纽约州北部的一个野生保护区,风景优美,是旅游胜地。——译注)露营,而格特鲁德则想去巴港(Bar Harbor,缅因州东南部一小镇,是一避暑胜地。——译注)度假时,我们互相妥协,决定去一座不错的乡间大屋。那座大屋附近有一家高尔夫球场,开车就能到镇上,打个电话就能叫来医生。
04
就这样,我们去了向阳山庄。
我们下了车,打算看看这片庄园。它似乎的确名不虚传。那辉煌的外观没有透露出丝毫异样之处。在我看来,只有一件事情好像不同寻常:几天之前,留在这里主事的女管家从大屋搬到园丁的门房里去住了。门房离大屋特别远,我觉得,无论火灾或是盗贼,任何人都可以在管家到来之前,从容地完成他们的毁灭性工作。
庄园占地颇广:大屋建在山顶,片片绿茵沿其四周的山坡铺展而下,一排排整齐的树篱穿插其间,径直朝山脚下的马路延伸开去;而山谷对面大概几英里开外的地方,就是绿林俱乐部了。格特鲁德和哈尔西都被这地方迷住了。
“天啊!这里有你梦想的一切!”哈尔西说,“风景、空气、甘甜的泉水、平坦的公路。而这座大屋呢,如果它前半截是安妮女王式的风格,而后半截是玛丽·安妮式的风格,就简直大得可以当医院了。”
这话相当荒谬:因为大屋是纯粹的伊丽莎白风格。
当然,我们住了下来。这并非我的主意,实际上,我对这座大屋是否舒适尚存疑虑。它大得离谱,又孤零零地站在山顶上,这让佣人服侍起来会很麻烦。不过,有一点让我颇为自得:无论后来发生了什么事,我从未责怪过哈尔西和格特鲁德带我去那里。
还有一点,如果说,在那里发生的一连串灾难并无其他后果,至少它让我知道了一件事——那就是,不知何时,不知何地,也许是从某个身穿兽皮,终日追捕猎物的半开化祖先那里,我遗传到了追猎的本能。若我身为男人,应该会成为一个捕猎罪犯的高手,就如身穿兽皮的祖先捕猎野猪一般穷追不舍。然而,作为一名单身女子,由于性别的障碍,我与犯罪事件的初次相逢,恐怕也将成为最后一次。
事实上,那几乎成为我与世间万事万物的最后一次相逢。
庄园的主人是保罗·阿姆斯特朗,商人银行的总裁。我们住进那座大屋的时候,他跟他的妻子和女儿一起去了西部。与其同行的,还有他们的家庭医生沃克。
05
哈尔西认识露易丝·阿姆斯特朗,事实上,前一年冬天,他曾对其大献殷勤。可是,虽然她的确算得上一个迷人的姑娘,但哈尔西总是到处留情,我便没把这回事当真。我对阿姆斯特朗先生了解不多,之所以知道他的名字,只是因为两个孩子的钱大部分都存在他的银行里。此外,关于他还有一则丑闻,曾有报导说,他的儿子阿诺德·阿姆斯特朗伪造父亲的签名,开出了一张巨额支票。不过,我一向对这种传闻不感兴趣。
五月份的第一天,我打发哈尔西和格特鲁德去参加一个家庭聚会,自己则动身去了向阳山庄。
道路崎岖难行,但沿途绿树成荫。大屋四周的花圃里,郁金香正含苞待放。密林中,野浆果在落叶的覆盖下透出阵阵甜香。从车站刚开出不到一英里,车就陷进了泥淖里,就在这时,我发现前方的一个土丘上,满坡小小的勿忘我正在迎风摇曳。
鸟儿在树篱上啁啾——不要问我它们的名字,除非它们身上有某种亮色为记,否则,在我的眼中,所有的鸟儿都相差无几——万物都散发着和平的气息。
薄暮时分,蟋蟀开始鸣叫,要么就蹭蹭后腿,或是搞出一些其他的动静。这此起彼伏的噪声,让从小生活在城市里的莉蒂不禁变得有点儿消沉。
第一个晚上风平浪静地过去了。我始终对那一夜的静谧心存感激,在宜人的环境中,乡间就该是那个样子。而自那夜之后,每次将头枕在枕上时,我都毫无把握,不知我的头还能在枕头上枕多久;或者说,还能在我的肩膀上留多久。
06
第二天早上,莉蒂和我的管家罗尔斯顿太太有些意见不合,结果,罗尔斯顿太太就搭乘上午十一点的火车离开了。刚吃过午饭,仆役长伯克又出人意料地开始肚子疼,但凡我能听到的时候,他便大呼小叫,似乎疼得愈加厉害。于是,到了午后,他也动身回了城里。当天晚上,厨娘的妹妹生了个孩子——见我略显迟疑,厨娘立刻改口说,生的是双胞胎。还有……简单地说吧,到了第三天中午,这一大家子就剩下了莉蒂和我本人。而这里,是一座有着二十二个房间和五个浴室的大屋!
莉蒂当即要打道回府,可送牛奶的男孩说,阿姆斯特朗家的黑人仆役长托马斯·约翰逊正在绿林俱乐部当服务生,他也许会愿意回来。我和大部分人一样,对挖别人家的佣人总是心存顾忌,不过,如果对方是那些社会团体或者公司企业,就很少有人会良心不安了。看看吧,一旦有了机会,我们对那些铁路公司和公交公司是怎样大加鞭挞的!于是,我给俱乐部打了电话。大概晚上八点左右,托马斯·约翰逊就来见我了。
可怜的托马斯!
嗯——见面的结果是,我用高得离谱的薪水,当场雇用了托马斯,并且允许他住在园丁的门房里。从我们租下这座大屋起,那里一直空着。老人——托马斯已然白发满头,并且稍微有些佝偻,不过,他对自己的个人尊严却过度维护——支支吾吾地告诉了我,他坚持住在那里的原因。
“别不拿我的话当回事,英尼斯小姐,”他扶着门把手说道,“这几个月来,这里发生了好几起怪事。也不是什么大事——就是哪扇门吱吱扭扭地叫,或者哪扇窗户砰的一声关上了,但是等我们过去关门关窗时,却发现附近根本就没有人。这种时候,托马斯·约翰逊就得换个地方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