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735】
普本·刑事附带民事模拟法庭
作者:白日梦想家Abby
排行: 戏鲸榜NO.20+
【注明出处转载】普本 / 现代字数: 1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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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创作来源二次创作
角色4男4女
作品简介

模拟法庭第2场(完结版)

更新时间

首发时间2021-02-25 13:54:13
更新时间2021-02-26 09: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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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正文

剧本角色

书记员

女,0岁

书记员:金玉梅(严肃)同时兼审判员王闻

审判长

男,0岁

审判长:盛林(代表的是一个法庭,所以严肃威严庄重。)可能和女呀。

原告人

女,0岁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许弋雪(本案中中死去的人是你母亲,所以在pia的时候带上情绪。) 兼证人张青

原告代理人

男,0岁

原告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邱新国(代表的是一种正义,说到委托人的母亲时可深情并茂。)兼审判员蒋超楠

李想

男,0岁

李想:被告人。(开车撞人后又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在逃跑途中又撞死一对情侣。)在你的律师说话没有加重语气之前,请保持一种无所谓态度,后面请表现出积极悔改认错态度。

被告代理人

女,0岁

被告代理人:被告人,李想的辩护律师。(带上情绪,极力保住你的受保人李想,无良律师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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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法庭

此本比较长,也可在找本中收法庭二字看其它比较短的模拟法庭的本


书记员:金玉梅(严肃)同时兼审判员王闻

审判长:盛林(代表的是一个法庭,所以严肃威严庄重。)可能和女呀。

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许弋雪(本案中中死去的人是你母亲,所以在pia的时候带上情绪。) 兼证人张青。

原告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邱新国(代表的是一种正义,说到委托人的母亲时可深情并茂。)兼审判员蒋超楠

李想:被告人。(开车撞人后又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在逃跑途中又撞死一对情侣。)在你的律师说话没有加重语气之前,请保持一种无所谓态度,后面请表现出积极悔改认错态度。

被告代理人:被告人,李想的辩护律师。(带上情绪,极力保住你的受保人李想,无良律师的感觉)

公诉人:刘正之(为了正义严肃点。凶一点。)

公诉人江秀:可男可女啦!(公诉人是一种正义,所以对待此案是要保持一种凶一点的态度。)

_____以下三个角色已有其它角色兼______

审判员王闻:词不多,所以书记员可以兼

审判员蒋超楠:原告代理律师兼

证人:张青(回忆时请表现出一种后怕),原告兼


(法庭上不需要BGM中间部分辩论很精彩)

     本案中涉及到死刑,根据刑法第49条规定以下三类人,无论做了多丧尽天良的坏事,都不会被处以死刑。第一类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第二类是怀有身孕的妇女,第三类完全患有精神病患者。2021年正式颁布的民法典中家暴最高可判处死刑。

模拟法庭正式开始。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一)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二) 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三) 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如对庭审活动有意见,可在庭审结束后提交书面材料(四)请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代理人出庭 。

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请大家坐下。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本案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代理人均以到庭,本案被告人已被提押到法庭候审室,本案证人均已到庭等候传唤,庭前准备工作全部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

书记员:全体坐下。

审判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姓名?

原告人:许弋雪。

审判长:出身年月?

原告人:1991年6月20日。

审判长:身份证号码?

原告人:1234567890//////

审判长:民族?

原告人:汉族。

审判长:出生地?

原告人:江苏省盐城市。

审判长:文化程度?

原告人:大学本科。

审判长:职业?

原告人:学生。

审判长:住址?

原告人:盐城市滨海县红星街道✘号。

审判长:与被害人什么关系?

原告人:我是被害人的女儿。

审判长: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陈述你的身份、基本情况及代理权限。

原告代理人:邱新国,盐城市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判长:传被告人李想到庭。

审判长:被告人你的姓名?

李想:李想。

审判长:出生年月?

李想:1989年11月17日出生。

审判长:民族?

李想:汉族。

审判长:身份证号码?

李想:32091✘✘✘✘

审判长:出生地?

李想:江苏省盐城市。

审判长:文化程度?

李想:大学本科。

审判长:职业?

李想:学生。

审判长:住址?

李想:住盐城市滨海县先锋街道✘号。

审判长:你以前是否曾受过法律处分?

李想:没有。

审判长:是否受过刑事强制措施?

李想:因故意杀人一案被盐城市滨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审判长:是什么时间?

李想:2010年10月23日

审判长:何时被逮捕的?

李想:11月24日。

审判长:是否收到盐城市人民检察院盐检刑诉字[20✘✘]78号起诉书的副本?

李想:收到!

审判长:是什么时间?

李想:2011年1月12日。

审判长:是否收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起诉状?

李想:收到!

审判长:是什么时间?

李想:2011年1月15日。

审判长:被告李想的代理人陈述你的身份、基本情况及代理权限。

被告代理人:卜静怡,江苏克利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判长:被告、法警坐下!

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关于“审判应当公开进行”之规定,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在这里公开审理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想故意杀人及附带民事诉讼人许弋雪提起附带民事赔偿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7条之规定,现在宣布法庭组成人员,本法庭由盛林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闻、蒋超楠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金玉梅担任记录。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正之,江秀出庭支持公诉。江苏克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卜静怡出庭为被告人李想辩护并代理附带民事诉讼事宜。盐城市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新国出庭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许弋雪就民事部分担任诉讼代理人并代理附带民事诉讼事宜。

审判员王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之规定,本案当事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果认为上述人员与你的案情有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对你的案件公正处理的,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这句应由审判长读考虑到审判长词太多,所以由审判员王来读。)

审判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你听清楚了吗?

原告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人: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人李想你听清楚了吗?

李想:听清楚了。

审判长:是否申请回避?

李想:不申请回避。

审判员蒋超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159条、160条之规定本案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审理过程中,还享有如下诉讼权利:(一) 在庭审中,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二) 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可以相互辩论;(三) 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此段也是由审判长来读的。考虑到这是pia戏)

审判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以上权利你听清楚了吗?

原告人:听清楚了。

审判员王闻:被告人李想你听清楚了吗?

李想:听清楚了。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盐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盐检刑诉(20✘✘)第78   被告人李想,男,1989111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2091✘✘✘✘汉族,大学文化,黄海大学音乐学院学生,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人,住盐城市滨海县先锋街✘号,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01123日经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盐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盐城市看守所。

公诉人江秀:被告人李想故意杀人一案由盐城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想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012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0121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101215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邱新国和被告人的辩护人卜静怡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公诉人: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李想,于2010102023时许,驾驶苏J419N0红色东风悦达起亚小轿车从黄海外国语学院滨海校区返回盐城市,当行驶至华东大学滨海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方向在非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的骑电动车的被害人陆滢,李想下车查看,见陆滢倒地呻吟,因怕陆滢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的恶念,就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陆滢连捅数刀,致陆滢当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李想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驶至翰林路郭南村口时再次将马海娜、石学鹏两人撞伤,后盐城市公安局滨海分局交警大队郭杜中队将肇事车辆暂扣等待处理。同月23日,李想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杀人事实。经法医鉴定,死者陆滢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公诉人江秀: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盐城市公安局滨海分局郭杜派出所受理公民报警情况登记表、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2 现场勘查笔录、照片、现场示意图和提取痕迹物品登记表;

3、尸体检验报告和DNA鉴定结论;

4、现场提取笔录、照片及指认笔录;

5、一把尖刀;

6、证人张青青等人的证言。

以上事实清楚,被告人供认不讳,有相关证据作证,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认为,被告人李想开车撞人后,又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 本院于故意杀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为严肃法纪,维护公民合法的人身权利及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现将被告人李想提起公诉,请依法判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正之 江秀

         2011120

审判长:被告人李想,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

李想:听清楚了。

审判长:被告人李想,你对起诉书指控你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有无异议?

李想:没有

审判长:现在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

(以下原告代理人读的起诉内容非常的多。已删除大半。由于是读本,在这里就让原告替自己律师分担点吧)

原告人:诉讼请求:1、依法追究被告人李想故意杀人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2 判令被告人李想赔偿原告人因其犯罪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死亡赔偿金458880元(45万8千8百8十元),丧葬费15834(一万五千八十三)元,医院停尸费30000元,精神损失费30万元,共计804714元。(八十万四千七百一十四)

原告代理人:事实与理由:20101020日,被告人李想进行故意杀人犯罪行为。对被告人的罪行,原告人已向公安机关进行了揭发和控告。现被告人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已经被盐城市滨海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由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想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盐城市人民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中有详细的叙述,这里不再重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了物质损失,现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一并审理,其事实和理由如下:

原告人:被告人涉嫌犯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使原告人遭受严重物质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010年度江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944,故请求死亡赔偿金45888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010年江苏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1667元,故请求丧葬费15834元,医院停尸费30000元,共计504714元。

原告代理人:原告人上述物质损失,完全是由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被告人李想开车撞人后,又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为严肃法纪,维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及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占国家的 、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 ,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依上述规定,原告人特向贵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依法审判。

   此致江苏省盐城市中人民法院

   原告人许弋雪

   2011112

审判长:你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赔偿请求有什么意见吗?

李想:我同意赔偿。没说不同意啊!

审判长:被告请注意你的言辞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江秀:被告人李想,公诉人今天在法庭上就本案事实对你进行讯问,你必须如实回答,听清楚了吗?

李想:听清楚了~

公诉人江秀:2011年10月23号当天,你是什么时候回家的,回家的路线是什么?

李想: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我开车从盐城外国语学院滨海校区返回盐城市。

公诉人江秀:你当时开的什么车,车是你的吗?

李想:是一辆红色东风悦达起亚轿车,车牌是苏J419NO。车是爸妈买的。

公诉人江秀:你是在什么地方撞到受害人的?

李想:大概在华东大学滨海校区西围墙外时,当时她与我同向行驶。

公诉人江秀:在撞到受害人时你在干什么,你的车是走的直线吗?

李想:我当时在调音响,一个手扶音响,然后身体侧倾往前,我不太清楚车是否走得直线。

公诉人江秀:当你发现你撞到人后,你有下车查看吗?

李想:有,我下车看了。

公诉人江秀:受害人当时的情况怎么样?

李想:~

审判长:被告请回答问题

李想:我拒绝回答。因为.我想用这无~(话还没说完,就被审判长劫持了)

审判长:好了!你拒接回答就不要说话了

被告代理人:(故意咳嗽~)

审判长:被告律师警告一次。被告请回答问题。

李想:我下车后发现陆滢倒地呻吟。

公诉人江秀:当时你觉得她受伤严重吗?你为什么要拿刀刺受害人?

李想:我是第一次开车撞人,撞到人后非常害怕,非常慌,我不知道她的具体情况。转念想到,害怕她以后找我,一念之差没有多想就拿出刀来在她身上刺。

公诉人江秀:你知道你刺了受害人多少刀吗?

李想:我当时非常害怕,并不知道具体刺了多少下。

公诉人江秀:刺人之后你干什么了?

李想:我当时很害怕,就开车逃跑了。

公诉人江秀:逃跑的时候发生了什么?

李想:我在逃跑的过程中,又撞到了两名行人,后来被赶来的人拦下了,再后来交警就来了,他们扣押了我的车,两天后我被带到交警大队询问,询问完后就回家了。

========(分割线一)======(剧本太长会分割分段。以防找不到剧本。)

公诉人江秀:审判长,公诉人对事实部分发问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否发问?

被告代理人:有,审判长。

审判长:可以发问。

被告代理人:你当时给别人上完课就返回了是吧。

审判长:被告律师,请注意你的用词。

被告代理人:你当时是给别人上完课后返回的吗?

李想:是的。

被告代理人:从你发现被害人到动刀之间能隔多长时间?

李想:大概两三秒左右。

被告代理人:两三秒的时间(加重语气。)。那么你当时在实施杀害行为的时候,有没有明确的说你想刺几刀?

李想:我没有,我当时撞倒她后就是慌乱害怕。

被告代理人:那么当时对刺得这个部位,你知道不?

李想:我不知道刺到那些部位了。我拿刀乱刺的时候心里很慌,我也没有注意到她是什么情况,刺完之后我马上就跑了。

被告代理人:审判长,辩护人发问完毕。

审判长: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是否有发问。

原告人:没有

原告代理人:没有

公诉人:我们有补充询问,请法官予以准许

审判长:法庭准许,请公诉人继续发问

公诉人:你的刀是什么时候放在你车上的,案发前几天放在你车上的?

李想:我是案发当天早上买的,因为准备晚上去外院那边。所以买着防身。 

公诉人:你以前经常去外院吗?

李想:我以前很少去,之前是白天去的,只有那一次是晚上去的。

公诉人:案发后你马上报案没有?

李想:没有。

公诉人:交警对你询问时,你有提到你杀害被害人的事吗,

李想:没有。

公诉人:你回家后跟你父母说这个事情是出于什么想法,

李想:事发以后,心里害怕,也后悔晚上睡不着,到23号早上我害怕就跟我妈妈说了。

公诉人:把这个情况跟你爸妈说了之后呢?

李想:说了之后当天下午,我爸妈就带我去交警大队自首,我把杀害陆滢的事情给交代了。然后我就被送到刑警队公安局了,我想如实交代自己的问题。把事实说清楚,希望政府对我宽大处理。给我一次机会重新做人。

审判长:公诉人还有补充发问的吗?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下面开始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就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特征、及要证明的问题。

公诉人江秀:请审判长通知证人张青青出庭作证。

审判长:请值庭法警通知证人张青青出庭。

审判长:证人你的姓名

证人:我叫张青青

审判长:职业

证人:现在在华东大学滨海校区做清洁工。

审判长:出生年月

证人:1980年2月13日

审判长:民族

证人:汉族

审判长:文化程度

证人:高中

审判长:出生地

证人:江苏省盐城市

审判长:证人将身份证交书记员查验

审判长:证人与本案当事人是什么关系

证人:我与本案当事人没有关系

审判长:证人张青青,证人应当客观、如实的提供证据、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进行诬告。诬告陷害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证人:清楚了。

审判长:请值庭法警将保证书交证人签字并当庭宣读。(证人读完后) 

审判长:请值庭法警将保证书交还书记员

审判长:现在公诉人可以向证人发问。

公诉人江秀:证人张青青,公诉人今天在法庭上就本案事实对你进行询问,你必须如实回答,听清楚了吗?

证人:听清楚了

公诉人江秀:你在2010年10月20日晚时许,你在干嘛,当时你在哪里?

证人:2010年10月20日晚10时许,我站在校门口,看到有个女的骑一辆电动车由南向北顺着路东走着,那女的刚从他面前过去,有一辆深颜色的小轿车也由南向北开,开着开着有路西开到路东,接着就听到“嗵”一声响,又听到一声“哎呦”的女人尖叫声。过了一会儿,听到车声向北边去了。又过了一会儿,由北边过来一辆巡逻车,停在那儿。再过了一会儿,就有警车来了。

公诉人江秀:审判长,我问完了。

审判员蒋超楠:被告人对证人证言有无意见,是否发问?

李想:不发问

审判员蒋超楠:原告人对证人证言有无意见,是否发问?

原告人:不发问

审判员王闻:原告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无意见,是否发问?

原告代理人:不发问

审判员王闻:辩护人对证人证言有无意见,是否发问?

被告代理人:有意见。你看到车上的人下来了吗?

证人:因为光线较暗,没有太看清,好像有人下来的。

被告代理人:也就是说你并不能确认被告人下来过咯~此证人证言不符合证据的客观性之要求,求法官确认其无效。审判长,我的意见陈述完毕

审判长:公诉人对辩护人发言有无意见?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鉴于控方对该份证据提出异议,该证据的证据效力待合议庭评议之后再行决定是否确认。

审判长: 请值庭法警将证人的作证笔录交其查看

审判长: 证人张青青,笔录与你所说有无出入

证人:没有

审判长:证人在作证笔录上签字后退庭。

审判长:请值庭法警将证人作证笔录交还书记员

审判长: 鉴于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均无异议,本合议庭当庭确认其法律效力

审判长:现在由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江秀:审判长,我方请求出示盐城市公安局滨海分局郭杜派出所受理公民报警情况登记表、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审判长:可以出示

审判员蒋超楠: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有没有异议,

李想:没有。

审判员蒋超楠:原告人对该份证据有无意见,是否发问?

原告人:不发问

审判员王闻:原告诉讼代理人对该份证据有无意见,是否发问?

原告代理人:不发问

审判员王闻:辩护人有没有异议?

被告代理人:没有

审判长: 鉴于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均无异议,本合议庭当庭确认其法律效力 ,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

公诉人江秀:审判长我方请求出示现场勘查笔录、照片、现场示意图和提取痕迹物品登记

审判长:可以出示

审判员蒋超楠: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上述证据有没有异议,

李想:没有。

审判员蒋超楠:原告人对该份证据有无意见,是否发问?

原告人:不发问

审判员王闻:原告诉讼代理人对该份证据有无意见,是否发问?

原告代理人:不发问

审判员王闻:辩护人有没有异议,

被告代理人:没有。

审判长: 鉴于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均无异议,本合议庭当庭确认其法律效力 ,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

公诉人江秀:有公安机关提取的物证,作案用凶器1件,,钢刀一把,叫被告人辩认,

审判长:可以出示

审判员蒋超楠: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上述证据有没有异议?

李想:没有。是我用的那把刀。

审判员蒋超楠:原告人对该份证据有无意见,是否发问?

原告人:不发问

审判员王闻:原告诉讼代理人对该份证据有无意见,是否发问

原告代理人:不发问

审判员王闻:辩护人有没有异议?

被告代理人:没有。

审判长: 鉴于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均无异议,本合议庭当庭确认其法律效力 

+++++++++(分隔线2)++++++++++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

公诉人江秀:审判长,我方请求出示盐城市急救中心院前病情告知书及尸体检验鉴定报告和尸检照片

审判长:可以出示

审判员蒋超楠: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上述证据有没有异议,

李想:没有。

审判员王闻:辩护人有没有异议,

被告代理人:没有。

审判长: 鉴于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均无异议,本合议庭当庭确认其法律效力 ,现在由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江秀:审判长,公诉人就指控的事实的证据举证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李想,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有证据提交法庭?

李想: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的辩护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有证据提交法庭。

被告代理人:有。这是被告人从小学到大学获得的十三份奖励,表明被告人在案发前一直表现良好。

审判长:公诉人对证据是否有异议?

公诉人:有。关于案发前的表现问题,对于本案的犯罪事实没有任何联系,所以这个不能作为被告从轻判罚的依据。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被告代理人:有。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以及司法实践,犯罪人品行一贯良好是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已经体现了。

审判长:公诉人对辩护人发言有无意见。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鉴于控方对该份证据提出异议,该证据的证据效力待合议庭评议之后再行决定是否确认。

审判长:现在由辩护人继续出示证据。

被告代理人:被告人所在院系的绝大部分同学请求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这是同学们的请愿签名书。

审判长: 公诉人对证据是否有异议,

公诉人:有。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要求我们审案判案时以法律为准绳,所谓的民意不能干扰司法公正。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被告代理人:有。社会主义法是人民的法,理应体现民意。

审判长:公诉人有没有意见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鉴于控方对该份证据提出异议,该证据的证据效力待合议庭评议之后再行决定是否确认

审判长:现在由辩护人继续出示证据

被告代理人:审判长,我方证据出示完毕

审判长:下面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代理人向法庭提交有关赔偿的证据,。

原告代理人:我方要求出示户口注销证明 户口簿 停尸费用收据。

审判长:可以出示(法警出示)

审判长:被告人对原告提供的有关赔偿的证据有无异议

李想: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李想的代理人对原告提供3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无新的有关赔偿的证据向法庭提交

原告代理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无新的有关赔偿的证据向法庭提交

被告代理人:没有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五条和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我们受盐城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清楚地说明本院起诉书认定被告人李想的犯罪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充分的。被告人李想目无国法,交通肇事撞到陆滢,不但没有及时救治,反而对其连捅数刀,致其死亡,造成恶劣结果。为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不受侵犯,对被告人李想必须绳之以法,严惩不贷。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公诉人江秀:一、被告人李想的犯罪罪行十分严重,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2010102023时许,被告人李想在开车将被害人陆滢撞伤后,发现被害人倒地呻吟,因怕被害人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转身从车内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连捅数刀,致被害人当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李想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将两情侣撞伤。被告人,在本案过程中毫无怜悯之心,以极其残忍的残忍的方式实施了犯罪、社会影响及其严重。

公诉人:二、被告人李想的犯罪行为,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被告人李想故意杀人,致使被害人陆滢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给被害人的家庭带来了难以估量的创痛。死者陆滢,女,现年42岁,家住盐城市滨海县红星街道。死者生前一直在华东大学滨海校区卖麻辣烫。去年91日,陆滢离开久病的丈夫、上大学的女儿,搬回娘家,她的理由是,这里离自己工作的地方更近,她还说,要为上大学的女儿赚足够的学费,同时,也要收拾一下一贫如洗的家。20101020日,陆滢在麻辣烫店铺辛勤劳动一天后,骑上电动车回家。就在这条不远的归家路上,被害人连遭厄运,被害致死。被告人的罪行给这样一个贫苦的家庭带来的灾难是何其的沉痛~

公诉人江秀:上述事实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被告人李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且被告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应依法严惩。本案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善良的公众无法相信一名在校的艺术院校大学生,一名用双手演绎美好音乐者的身上,所折射出的与其应当具备但却完全背离的价值判断和道德缺失。在他的眼中,交通事故带来的必定是无穷无尽的“麻烦”,而结束他人生命就是解决“麻烦”不断的唯一方法。本案原本可以止步于刑罚之外,可以止步于陆滢倒地呻吟之时,但正因为缺乏对生命的尊重,丧失对法律的敬畏,让一起轻微的交通事故,瞬间演变成血腥暴力的悲剧,鉴于本案被告人李想故意杀人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建议合议庭对其依法严惩。

公诉人:审判长、审判员,以上就是公诉人的公诉意见。

审判员蒋超楠:现在被告人可自行辩护。

李想: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示忏悔,对不起被害人,也对不起我的家人,希望政府给我一次机会,让我重新做人。

审判员王闻:现在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三~

被告代理人:(此段中需打感情牌。感情投入深情并茂)审判长、审判员:江苏克利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李想的委托,指任我担任其一审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仔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经过认真调查和严密分析,辩护人对公诉书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被告人具有从轻处罚情节。现根据法律,辩护人发表如下意见供法庭参考。一、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是经其父母劝告后被父母带到公安机关投案的。这属于自动投案,同时,从第一天的口供到今天的法庭陈述,被告人也都是如实供述,应当认定为自首。计划,纯属偶然。因此不能认定为是。二、通过法庭调查,本案的发生并未预谋或直接发生的故意杀人。相反,它属于一起意外的交通事故演变。而交通事故是意外发生。李想生长在一个普通家庭,其父母为了培养他,呕心沥血。被告人因学就业等各种压力,心里本就承受着很重的压力,这导致被告人长期处于压抑,习、抑郁的状态。被告人实际上早已经丧失对生活的信心,甚至产生了自杀的年头。因此本案发生,是心里不良情绪凝结所造成的一种严重后果。被告人当时出于极度的心里脆弱因而临时起意产生了伤害受害人的念头,辩护人认为这可以定义为激情杀人。望法庭采纳并斟酌量刑。三、本案侵犯的客体对象是特定的,晚上23时左右,大学城郊区,没有危及到被害人之外的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

李想:(此段为你律师的词。请以律师身份读,为自己律师分词是天经地义的)不难看出,被告人的犯罪意图是瞬间产生,且缺乏社会经验,属于恐慌前提下做出的行为,同时,被告人也明显缺乏驾驶经验,未单独处理过交通事故,性格内向,不具备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长期不良情绪凝结也是本案发生的一大重要因素。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真诚悔罪;四、被告人及其亲属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

被告代理人:因此辩护人认为可以对李想从轻处罚。综上所述,被告人系激情杀人,并不具有主观故意性,并且系初犯,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希望法庭从轻处罚。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被告人还年轻,这有利于被告人早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以上便是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江苏克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卜静怡2011120

审判长:(合议之后)经过控辩双方第一轮的发言,经本合议庭庭议,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如下(一)被告人李想是否构成自首(二)被告人李想是否为激情杀人(三)被告人是否可以从轻处罚

审判长: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下面由公诉人发表意见。

公诉人江秀:好的,审判长。第一、认可被告人的自首行为。李想投案前,到警方做询问笔录只是排除性调查,并未掌握充分的证据证明李想是本案的作案人,因此李想的投案可以认定为自首。不过自首并不能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李想强调,买刀的目的是防身,从本案来看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他是受到侵害,而是他开车撞了别人,在这种情况下,这么轻微的一个交通肇事,又掏出匕首对被害人狂刺,这种主观恶性和人生危险性是极大的,手段是残忍的,所以说自首从这一点来说,也可以不从宽处罚。第二,不认可被告人的激情杀人。所谓激情杀人是以被害人有过错为前提的,而本案中被害人陆莹显然没有过错。审判长我的意见发表完毕

审判长:辩护人有没有新的意见?

被告代理人:有。根据我国刑法精神,法官必须充分考虑可以型情节,如果没有相反情况可以型情节适用,对于可以型情节也要予以考虑。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答辩。

公诉人:好的,审判长。辩护律师所说的偶犯、初犯,不是法定的从轻处罚依据,案前的表现问题对本案的犯罪事实没有任何关系,所以这个不能作为对被告人从轻量刑的证据。

审判长:辩护人,你有什么意见,

被告代理人:有,偶犯、初犯作为酌定情节虽然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量刑情节,但也绝不是可以忽略不计的情节。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答辩

公诉人江秀:好的,审判长。被告人李想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他自幼学习音乐,本应演绎高尚的素养和善良的灵魂,但在李想身上,我们只看到极端的自私和狭隘。一般人把人把人撞倒了,就是把人扶起来,这是一般的道德底线。他连这一点起码的做人的道德底线都丧失,因此也不能做从轻处罚。

审判长:辩护人,你的意见

被告代理人:(极力反对)被告人当时对于刺到哪里,刺了多少刀,都没有概念,说明被告人心里恐慌。在这种极度惊慌大脑失控条件下杀人,与预谋杀人的不道德不能混为一谈。请求法官在量刑时给予考虑。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答辩

公诉人:公诉人答辩完毕

审判长:刑事部分的法庭辩论结束。现在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代理人发言

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好的,审判长。我爸爸久病卧床,妈妈是我们家的顶梁柱,妈妈每天起的很早回的很晚外出去卖麻辣烫,妈妈为了我的学习付出了很多,本来想着大学毕业后能好好孝敬妈妈的,可(做哽咽状)现在、、、那个人把我妈妈杀啦,我恨他~求求法官一定要还我妈妈一个公道,严惩这个杀人凶手~

审判长:现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代理人发言

原告代理人:盐城市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依法接受原告人许弋雪的委托,指任我担任其一审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仔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经过认真调查和严密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原告人:(为自己律师分担中~)2010年度江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944故请求死亡赔偿金458880;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010年江苏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1667元,故请求丧葬费15834元,医院停尸费30000元,共计504714元。

原告代理人:以上是我的代理意见,敬请合议庭予以采代理人邱新国2011120

审判长:被告人李想对原告及其代理人的发言有无异议

李想:由我的律师说。

审判长:辩护人你对原告人提出的赔偿项目有什么意见

被告代理人:没有意见,请法庭依法裁量。

审判长: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是否有新的意见要发表

原告人:希望法院能还我妈妈一个公道,严惩凶手~

原告代理人:有意见。被告人残忍杀害了一个家庭的顶梁柱,给这个家庭无论是物质上还是精神上都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请求法官本着一颗慈悲的心,为这个可怜的家庭送去法的温暖。审判长,我的发言完毕。

审判长:民事诉讼的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民事诉讼的法庭辩论。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言。

原告人:由诉讼代理人说。

原告代理人:被害人的家庭是相当苦难的,家里有公婆,还有一个常年卧病在床的丈夫,以及正在上大学的女儿。现在被害人陆滢被杀害了,给这个家庭无论是物质上和精神上都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亲情是无价的,李想要为他的行为付出代价。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人进行答辩。

李想:我愿意赔偿,我会尽我的全力来弥补我犯下的大罪,请法官给我一个赎罪的机会。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进行答辩。

被告代理人:李想的家人一直在就赔偿问题与受害人进行协商,希望法院依法判处。 审判长:民事部分的法庭辩论结束。依据的法律的规定,民事部分可以在法庭上进行调解,但调节要遵循自愿原则,原告是否同意调解,

原告人:不同意

审判长:由于原告不同意,法庭决定不调解。

审判长:民事法庭调查和辩论结束。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被告人和原告人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下面由被告人做最后的陈述。

李想:我知道我的行为深深的伤害了两个家庭,我和我的家人会尽最大的努力。受害人的家属,希望陆滢的父母,陆滢的丈夫孩子他们的家人好过一些。我会怀着一颗忏悔的心,感恩的心,回报社会给我的这次机会。向受害人的家属赎罪,报答养育我的父母。我愿意给陆滢的父母丈夫养老,我愿意给他们当牛做马,祈求他们家人的宽恕。请政府再给我一次机会,我对不起他们,对不起。我要递交一份悔过书。

审判长:好,你可以将书面悔过书提交法庭。

审判长:下面由原告人做最后陈述。

原告人:希望法院依法办理,严惩杀人凶手。

审判长:现在休庭十分钟。由合议庭评议后当庭作出宣判。庭后被告人应该阅看庭审笔录,如记载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要求补充和更正,确认无误后,应该在笔录上签字。法警将被告人带到法庭羁押室看押.(敲法槌)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书记员:请本案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代理人出庭

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敲击法槌)现在继续开庭,传被告人李想到庭。

审判长: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药某故意杀人罪,经法庭审理查明,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李想驾驶苏J419NO号东风悦达起亚小轿车从黄海外国语大学滨海校区由南向北行驶返回盐城市区,当行至华东大学滨海校区西围墙外翰林南路时,撞上前方同方向在非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的被害人陆滢。李想下车查看,见陆滢倒地呻吟,因担心陆滢看到其车牌号后找麻烦,就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向陆滢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致陆滢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当场死亡。

(接下来全部都是审判长的词。由于是pia戏,分给大家一起读最后宣判词。)

审判员蒋超楠:杀人后,李想驾车逃离,当行至翰林路郭南村口时,又将行人马海娜、石学鹏撞伤,盐城市公安局滨海分局交警大队郭杜中队接报警后,将肇事车辆扣留待处理。

审判员王闻:同月22日,滨海分局交警大队郭杜中队和郭杜派出所分别对李想进行了询问,李想否认杀害陆滢之事。同月23日,李想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杀人事实。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想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想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成立,罪名及适用法律正确,应予支持。

原告人:关于李想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的问题,经查,被告人李想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于作案后第四日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其行为具备了自首的构成要件,依法属于自首;对李想的辩护律师所提李想的行为属于激情杀人的辩护理由,经审查认为,激情杀人一般是指由于被害人的不当言行引起被告人的激愤而实施杀害被害人的行为,本案被害人陆滢从被撞倒直至被杀害,没有任何不当言行,被告人李想发生交通事故后杀人灭口,明显不属于激情杀人,故辩护律师的此项辩护理由不能成立;

原告代理人:对李想辩护律师所提李想系初犯、偶犯,并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理由,经审查认为,初犯、偶犯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只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和情节较轻的犯罪,对故意杀人这样严重的刑事犯罪,尤其是本案如此恶劣、残忍的故意杀人犯罪,显然不能因此而从轻处罚,故辩护律师的此项辩护理由亦不能成立。。

李想:李想及其父母虽愿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接受李想父母以期获得对李想从轻处罚的赔偿,故不能以此为由对李想从轻处罚。

被告代理人:被告人李想作案后虽有自首情节并当庭认罪,但纵观本案,李想在开车将被害人陆滢撞伤后,不但不施救,反而因怕被害人看见其车牌号而杀人灭口,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被告人李想持尖刀在被害人前胸、后背等部位连捅数刀,致被害人当场死亡,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被告人李想仅因一般的交通事故就杀人灭口,丧失人性,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仍应严惩,故李想的辩护律师所提对李想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公诉人:被告人李想因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

公诉人江秀: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关于赔偿停尸费的诉讼请求,因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公诉人:关于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因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

公诉人江秀:关于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书记员: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许弋雪将被告人李想个人名下的东风悦达起亚小轿车拍卖后所得款项作为赔偿款的诉讼请求,经审查认为,拍卖犯罪人的财产作为赔偿款,是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的一种执行方式,只能在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后申请。

审判长:根据被告人李想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随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想:二、被告人李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许弋雪等经济损失死亡赔偿金四十五万八千八百八十元、丧葬费一万五千八百三十四元,共计人民币四十七万四千七百一十四元(含已支付的一万五千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审判长:三、作案刀具予以没收。今天是口头宣判,判决书将在毕庭后五日内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审判长:被告人以上判决你听清楚了吗

李想:听清楚了

审判长:现在闭庭。将两被告人带下法庭(敲法锤)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