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7879】
读物本·《资治通鉴》周威烈王(二十一)
作者:绮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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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转载】读物本 / 现代字数: 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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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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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简介

《资治通鉴》,一部影响深远的史实经典,向来被称为帝王之书。我们该以何种方式读懂它?在熊逸的带领下,让我们走进它,去领略历史的魅力。本文仅供读文练习,侵权联删

更新时间

首发时间2024-07-21 14:51:15
更新时间2024-07-23 1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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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正文

周威烈王(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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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威烈王二十三年

放逐为什么是可怕的惩罚

01、按理说,象刑确实只是一种象征性惩罚,不必坐牢、不疼不痒,似乎心理强大一点、脸皮厚点,也就过去了,对人造成不了实质性伤害。实际上,象刑可不是不疼不痒的惩罚,它的本质其实是一种变相的内部放逐。

从孤立到放逐

02、今天的人也许不太能理解放逐的意义,会想放逐有什么了不起,不跟你们混了,换个地方从头来过,我还落得清静。首先,我们可以通过个人经验来理解放逐。很多人都听说过,甚至经历过校园霸凌现象。校园霸凌不一定表现为暴力形式,最常见的形式是孤立,比如全班多数人,甚至所有人串通起来,不和某个同学说话、交往。成年人当然觉得这无所谓,反而乐得清静,但对于小孩子来说,班级的社交圈几乎就是他社交圈的全部,他会极其在意来自同伴的评价,努力地和同伴们在方方面面保持一致。一旦有什么明显的不一致,就很容易被群嘲、被孤立。如果全班都穿运动鞋,只有一个同学穿布鞋,他要面对的后果将是灾难性的。所以小孩子向家长要钱买东西时,最常见的理由就是"大家都有",而家长最常用的回答是"凭什么别人有的你就一定得有"。这些家长都忘了自己当初是怎么从小孩子成长起来的了。

03、荀子如果有机会读到《红字》,一定不会再认为象刑属于重罪轻罚了。至于今天的我们,只要想想在一所小学里,如果同学们都穿着学校规定的干净整洁的所小学里,只有一个同学每天都穿得肮脏邋遢,他会被排挤和奚落到什么地步。同样地,在人类社会早期,处罚本族成员,最狠的办法不是杀,而是放逐。这种放逐,不是把人流放到某个特定地点,比如西伯利亚;也不像古希腊,城邦林立,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放逐,是把人驱逐出族群。对于原始部落来说,外面的世界就是毒蛇猛兽和异族敌人,充满凶险和恐怖。本族人不忍心施加的惩罚,会假手大自然和外族人去做。放逐的本质,就是最彻底的孤立,最残酷的谋杀。

04、《旧约·创世纪》里,该隐和亚伯的故事就特别有人类学的解读意义。该隐和亚伯是亚当和夏娃的儿子,该隐嫉妒亚伯,谋杀了他。上帝对该隐的惩罚是让他"流离飘荡在大地上",其实就是放逐的意思。该隐不服气,觉得上帝判得太重,自己吃不消。如果我们站在上帝的角度,一定会对该隐说:"杀人偿命,何况你谋杀了自己的亲弟弟,罪大恶极,没判你死刑就算法外开恩了。现在没打你,没骂你,只是放逐而已,你竟然还嫌判得重?"但上帝竟然体谅了该隐,被他这么一申诉,还真的变相给他减刑了。

05、我们也来体谅一下该隐好了:在那样一个蛮荒时代,一个人被同伴们抛弃,独自面对广大而未知的世界,太惨了。人必须在群居中协作,才能在自然界中生存,单个人几乎谈不上任何生存能力。人之所以特别害怕孤独,是亿万年的进化史牢牢写进基因里的。所以,根据《尚书·尧典》的记载,舜的时代有所谓"四恶",是社会上最坏的四个人,最终被放逐到不同的地方。而象刑,其实就是惩罚程度稍微弱一级的内部放逐。

战国新时代

06、荀子之所以不能理解象刑的意义,是因为他所生活的战国时代,社会规模已经变大很多,人口流动性特别强,象刑背后的逻辑已经无法适用了。如果荀子做了杀人放火之事,政府对他处以象刑,让他穿上一件没有领子的红衣服,他转身就可以把衣服一换,坐车出国,在崭新的群体里开启崭新的人生。

07、荀子对象刑的不理解,恰好可以说明战国的时代特色。要管理新时代里的新社会,应对新的国际格局之下的新压力,刑法思路肯定要变。兜了这么大一个圈子,再回头看李克的《法经》,现存的条款里,一切惩罚全是实实在在的大杀大砍,并且还要株连亲人。这就意味着,在新的社会格局里,人们的荣誉感和羞耻心已经淡漠,士大夫并不比平民更有高贵感,大家看重的都是真金白银的利益,惧怕的都是刀砍斧剁的伤害。这时候回看一下豫让,简直是旧时代的最后一片霞光,璀璨得让人伤感。就算他太走极端,就算他多少有一点矫揉造作,我们也更容易宽容,在宽容之外生出欣赏的态度。那么,李克施行这样的严刑峻法,对于战国这样的时代有没有用呢?

08、乱世都有一个共通的特点:不怕死的人多了,不怕死的人的成功机会也多了。光脚的不怕穿鞋的,横竖都是烂命一条,为什么不去铤而走险搏一搏呢?《老子》中有一句名言:"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当时的统治者听到这句话会怎么想?其实,他们不会认为严刑峻法不管用,因而把政策调整得温和一点。相反,他们的真实反应是这样的:不怕死有什么了不起,比死可怕的事多着呢。

09、于是,战国时代的政策会向着三个方向发展:

第一,让死变得更残忍。五刑已经很残忍了,在五刑的基础上,又发展出了所谓"具五刑",也就是在犯人身上轮流用五刑,等把他折磨够了,最后才砍头。砍头之后,剩下的身体还要在大庭广众之下被剁成肉酱。后来还有车裂、凌迟、煮刑等。

第二,株连亲属。就算一个人既不怕死,也不怕虐杀,总会心疼父母和老婆孩子,所以株连政策总能把这种人吓住。

第三,如果一个单身汉了无牵挂,株连亲属吓不住他,那还有全乡全族的连坐政策。只要一个人犯法,就杀光他的全乡全族。没错,他是可以不在意这些人的性命,但这些人都会在意自己的性命,所以平日里会有足够的动力来观察本乡本族的异动,发现苗头就立刻制止。

10、乡是行政区划概念,族是血缘聚居概念。在人口流动性增大之后,一个乡的人未必沾亲带故,即便这样也要被牵连。同族的人未必住在同乡,哪怕走动不多,也要被牵连。李克这是用上了"立体交叉火力",最大限度地规避百姓犯法的风险。李克的连坐办法后来被商鞅发扬光大,再往后的两千多年间,历朝历代或多或少都有继承。这当然很野蛮,但即便是很有儒家或道家风格的皇帝,也很难把它废除。

野蛮的连坐制度为什么难以废除

11、连坐制度为什么废除不了,废除的阻力在哪,其实是一个管理问题。某种程度上来说,连坐是一种很有效的预防违法的组织管理方式。

猜忌的用处

统治者总会面临信息不对称的难题,怎样才能让信息的传递过程高效而不失真呢?在古代的科层制管理结构里,信息传递的节点太多,欺上瞒下的事情很难免。最容易想到的对策就是特派员制度,皇帝直接委派一些人亲临一线,考察实际情况,直接向自己汇报。

12、问题是,就算这些人全都忠心耿耿、尽职尽责,但皇帝毕竟不是超级计算机,很难承受得住这么大的工作量。这种时候,连坐制度的优势就显现出来了:所有人都有双重身份,既是臣民,也是特务,你监督我,我监督你。每个人都要监督很多人,每个人也要被很多人监督。这样一来,皇帝的管理成本当然锐减。因此,来自皇帝的顶层制度设计通常会有一种拆散团结、鼓励猜忌的倾向,而最有意思的是,在团结和猜忌之间巧妙地拿捏分寸。

13、比如打仗时,同一个小组的成员应该齐心协力,为战友两肋插刀。但律法规定,如果有人违法,其他人都有检举揭发的义务。否则,案发之后就要连坐。在正常的人类感情里,如果想到自己会因为一点小事情就被战友检举揭发,恐怕很难在战场上生出与他生死与共的心。但战友若不这样做,就会招致严刑峻法的制裁。所以不难理解,假如法律的约束力稍有松动,彼此心存芥蒂的战友不再因为惧怕连坐制度而刻意保持团结,这就导致昨天看上去还众志成城的队伍可能突然就散掉了。

14、1975年,湖北云梦县睡虎地秦墓出土了大量竹简,其中很多都是法律条款和行政公文,有一条法律是这样说的:如果有贼人闯进了某甲的房间,打伤了某甲,某甲大声呼叫,那么街坊四邻都有出手相救的义务,否则就要受罚。还有一条:如果有歹徒在路上伤人,那么百步之内的人都必须冲过去救人,否则就要受罚。这就意味着,见义勇为变成了当时法律规定的硬性义务。我们会发现一个不知道到底算不算严峻的问题:如果道德问题通通变成法律问题,道德也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一个彻底没有道德的社会,到底好不好呢?一个彻底没有道德的社会,能不能维持下去呢?我们不妨推测一种极端情景——战争。

战场上的同生共死

15、战友如果做不到同生共死,仗当然打不好,这很容易理解,所以连坐制度逼着他们同生共死。在连坐制度出现之前,战场上的同生共死,曾经只是一个道德问题,它并不是法律的硬性规定,而是来自贵族武士心中的道德感、荣誉感。虽然春秋时代的特点是礼崩乐坏,但其实礼并没有完全崩,乐也并没有完全坏,古老的贵族精神依然随处可见。即便到了春秋时代的末期,贵族的荣誉感依然在社会上发光放彩。

16、前文在讲到智瑶和韩、魏两家的族长乘坐战车,视察前线的事时说过,一辆战车定员三人,分别是驾驶员、弓箭手和长戈手。这样的组合,近距离可以劈刺,远距离可以射杀,周围的步兵还可以用战车来做掩护。春秋时代的车战充分洋溢着武士道精神,同一辆战车上的三名战友以同生共死为最高追求,一旦有一个人战死,另外两个人如果不想失去贵族荣誉感的话,就必须和敌人拼命,决不能活着回去。

17、公元前487年,吴国北上进攻鲁国,一战之后,吴王看到鲁国军队里有同车三人一起战死的情况,由此判断出鲁国的武士道精神没垮,就不想再打下去了。三年之后,鲁国又和齐国打仗,鲁国贵族公为有一个宠爱的小男生,名叫汪锜,两个人同车出战,一道战死。汪锜还未成年,依照礼制,葬礼规格低,但鲁国人征求了孔子的意见,专门为汪锜破格,用成年人的葬礼规格安葬了他。(《礼记·檀弓下》)

18、在道德环境下,对于道德行为并没有硬性要求,同乘一辆战车的战友就算有活着回来的,虽然会被鄙视,但不会被治罪,连象刑也不会有。而如果完成了道德要求,同生共死,就会赢得荣誉,获得表彰。就像今天的社会,对于见义勇为并不强求,但如果有人见义勇为了,就会受人敬佩,甚至获得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奖励。

19、但法家治军,对同生共死的问题并不考虑荣誉感,只需要权衡效益。我们可以看一下《商君书》,这部书的主要内容是商鞅写的,其中也掺杂了其他法家人物的手笔。《商君书》中提到了军队编制中最小的组织单位:伍。伍是步兵编制的最小单位,顾名思义,五个人组成一伍。打仗时,这五个人必须全力协作,互相保护,谁都不能死,如果死了一个人,另外四个就要受刑。

20、规定到了这一步,看上去只是把传统的武士道通过法条硬性规定下来,但商鞅显然觉得这样不划算,所以这条法令还有下文:如果另外四个人能取得一名敌人的首级,就可以免罪。(《商君书·境内》)

车兵和步兵

21、前边讲到同车作战的战友,最多只有三个人,为什么到了商鞅这里,就变成五个人一组了呢?是战车变大了吗?并不是,车兵都是三人一组,凡是五人一组的,都是步兵。步兵虽然并不是新兵种,但地位一直很低,对于地位低的人,本来就没有那么多荣誉感方面的要求。公元前541年,晋国和狄族人打仗,正式交锋之前,晋国军官魏舒认为必须改变打法,因为对手都是步兵,自己这边是车兵,而战场地形逼仄,车兵施展不开,所以车兵应当下车,组成步兵阵型攻打对方。

22、具体的改编方式,叫作"五乘为三伍",五辆战车定员十五人,下车编成三个伍,每伍五个人。这对车兵来说有失身份,所以有的车兵拒不下车。魏舒把抗令的人杀掉示众,这才使车兵变步兵,打赢了这一仗。(《左传·昭公元年》)这位魏舒,就是魏文侯的四世祖。在魏舒生活的时代,乃至更早的时代,步兵的存在感很弱,甚至都没有独立建制,仅仅作为战车的附属而存在。晋国因为经常要和山区的狄族作战,被迫发展出了独立的步兵建制。而中原诸侯之间的常年征战,车战才是主旋律。

23、在广袤的平原上,几百上千辆战车像集群坦克一样往来厮杀。考虑到一辆战车由四匹马来拉,冲击面甚至还要超过坦克。屈原的《国殇》这样描写车战场面:"操吴戈兮被犀甲,车错穀兮短兵接。"这就是成语"短兵相接"的出处。这个成语常被误解,认为"短兵"指的是刀剑之类的短兵器,其实刚好相反,它指的是戈这种长兵器。所谓"短",只是相对于弓箭这种远程攻击武器而言的。

24、战车有一种特殊的设计,车轴并不是两端连上车轮就好了,而是延伸出去很长一截。延伸出去的这一截,在战车飞驰时,既是两根挥舞如飞的大棒,可以有效地攻击敌人,也是很好的防御武器,避免敌人的战车太过接近。自己的战车和敌人的战车交错而过,就是屈原所谓的"车错穀(gǔ)",因为双方的战车都有这个延长出来的车轴,所以彼此必须保持一段距离。这个时候,双方战车上的"车右",也就是右边那个手持长戈的武士,舞动长戈做出近距离的攻防,这才是真正的短兵相接。车战给我们留下的词汇还不只"短兵相接"这一个,今天仍然常用的"周旋""角逐"等词语,原本都是车战中战术的专有名词。

25、驾驭战车也好,在奔驰的战车上射箭、搏击也好,都是高难度的动作,战车之间的配合难度就更高了。练习这些本领,原先只有贵族阶层才有这个闲工夫。至于配合战车的那些步兵,并不需要怎么操练,只要在打仗时跟着起起哄,鼓舞一下士气,行军时搬搬扛扛,打打下手,就像桑丘之于堂吉诃德。而到了战国时代,贵族和战车一起没落,步兵的重要性反而与日俱增。对于这些平民出身的步兵,贵族荣誉感根本行不通,为了维持军队的战斗力,连坐一类的法令应运而生,所以我们才会看到《商君书》对"伍"的那种只讲功利而不近人情的严格要求。秦朝以后,随着贵族传统的彻底瓦解,连坐之类的法律也就变得越来越有实用意义了。

26、从贵族车兵到平民步兵的转变,首先是因为田亩制度的变革。这就像现代经济学常说的"外部性",一项有着既定目标的经济政策难免会产生意料不到的外部性。李克的变法,除了刑法之外,也有农业方面的内容,车兵的衰落和步兵的崛起也与变法有很大关系。仅供读文练习,侵权联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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